中国联通积分商城,是中国联通基于积分回馈计划,面向全国客户提供的统一积分服务和消费应用平台。联通积分客户可通过积分商城自助进行积分查询、参与积分活动,并根据自己的积分数量兑换相应价值的各类积分礼品。 积分商城开通了北京、天津、广东三省本地特色礼品兑换服务,其他省份将陆续开通。各省特色礼品仅供本省用户进行积分兑换,并在本省区域内进行配送。感谢您对中国联通积分兑换业务的支持。 联通积分规则 【积分规则】您的积分=当月通信消费积分+奖励积分 (一)当月通信消费积分,指客户上个计费月内使用联通业务所获得的积分(应收)。每月计算一次,每消费1元积1分,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。 1、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应包含客户使用联通移动、固话、无线市话和宽带业务所产生的各项通信费用。如月租费、本地通话费、国内漫游通话费、上网费、国内/际长途通话费、国际漫游话费、IP/193通话费、特服月租费、增值业务费和短信息费等。 2、 当月通信消费积分计算不应包含各类SP和声讯信息费、已优惠消费额、补交违约金、制/补卡(USIM/SIM)费、充值/IP购卡费及公司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 (二)当月奖励积分,指鼓励特定客户群、特定消费行为所产生的额外积分,包括: 1、 业务奖励积分:使用公司特定业务额外奖励的积分,如3G、宽带、宽带增值或当期重点推广的业务等。 2、 活动奖励积分:参加公司特定活动所奖励的积分,如网上购卡缴费、参加市场调查、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推荐其他客户使用联通业务、预交业务费等。 3、 在网奖励积分:连续在网(未销户、含停机状态)超过一定时间给予的一次性积分奖励。 以上具体奖励细则由各省级公司自定。
积分的有效期 联通积分累计周期为3年,按自然年计算。每期各自然年内产生的积分均可连续累积到本期第3年末。在第3年末,对第1年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积分自动清零,之后重新累计,以此类推。如2008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到2010年12月为止;2009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到将2011年12月为止,以此类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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