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属行政及财政自治实体,隶属社会文化司(2011年前隶属经济财政司),负责执行社会保障范畴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管理有关资源。
社会保障基金于1990年3月23日成立,当时主要是为本地雇员提供社会保障。透过实施第84/89/M号法令社会保障制度,向本地劳工提供年老、失业、疾病时的经济补助。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初期,只有为他人工作的雇员可以供款,随着社会发展,社会保障基金不断致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及进行各项服务改革,包括自 1993年起,陆续增加自愿供款(已停止为他人工作的人士可继续供款)及自雇劳工供款、新增福利项目;为使社保职能及资源更集中在养老保障上,于2007 年将救济金拨归社会工作局负责;2008年回应社会诉求,下调养老金申领年龄等。
居民生活得到保障是社会和谐及发展的基础,构建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更是其中的重要基石。随着社会老龄化现象加剧,居民对全民受保的诉求日殷,2008年 11月,特区政府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