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,是吉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全省律师执业机构(截至2011年7月共520家)和执业律师(截至2011年7月共2904名)进行行业管理。吉林省律师协会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,接受吉林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。 吉林省律师协会始建于1956年12月27日,重建于1981年4月23日。吉林省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现有在编工作人员16人,内设业务部、会员部、所务部、宣传联络部、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 。吉林省律师协会还设立行业规则、宣传工作 、继续教育、实习律师指导、权益保障 、惩戒、对外联络、律师发展战略研究、女律师工作、会费管理和福利文体等11个专门委员会,履行相应的职责;设立刑事法律、民事法律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法律适用(公司法律)、金融证券、知识产权、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、房地产与建筑工程、医疗纠纷、行政诉讼、企业破产法律、劳动与社会保障、政府法律顾问、法律援助和青少年保护等15个专业委员会,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及交流等项活动。吉林省律师协会对9个市(州)律师协会具有指导职责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《律师协会章程》及《吉林省律师协会章程》,吉林省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:支持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 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,规范律师协会的管理活动和律师的执业活动;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;组织律师业务培训;制定并监督实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奖惩办法;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;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参与立法活动,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宣传律师工作,编印律师内部刊物和业务资料;举办律师福利事业;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;协调与司法、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;受理对会员的投诉,对会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、处分和向吉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;负责对律师的考核管理,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管理;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;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;收取、管理和使用会费;吉林省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吉林省律师代表大会是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;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;吉林省律师协会设秘书处,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协调各专门委员会,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,全面承担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吉林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,已召开八次律师代表大会。 2011年7月27日至28日,召开的吉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,按程序选举产生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(41人)、会长、副会长(9人),监事长、副监事长(3人);聘任了秘书长、副秘书长(5人)。选举迟日大律师为会长,选举王哲、张生久、何宇坤、于耀武、丁凤礼、文学、李广恩、王琪8位律师为副会长;选举田大原律师为监事长,选举修保、王丹波律师为副监事长;聘任李延为秘书长,刘桂琴为常务副秘书长,赵大华、王立明、张嘉良为副秘书长。 吉林省律师协会重建30年来,在吉林省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为促进吉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。在新的形势下,省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,坚持与时俱进,改革创新,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,努力提高服务能力,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,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,带领全省律师不断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,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 联系方式 吉林省律师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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